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的法治思想研究

来源:《<摆脱贫困>与宁德市情研究》论文集发布时间: 2018-05-23 10:35 浏览量:{{ pvCount }}【字号:    

林 瑛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不同的场合进行了多次的论述,既有理论的继承与创新,又有实践的总结与发展,既有立足于发展全局的宏观认识,又有着眼于操作层面的具体部署。这些论述从很大层面来说是对他以往法治论述和做法的总结与升华。众所周知,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众多做法和思想具有重要价值,其中不乏他在宁德执政期间的法治实践与思想。本文通过研究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丰富法治战略思想以期对全面了解把握习近平同志的法治战略有所助益。

关键词:习近平;宁德;法治思想;实践

习近平同志曾引用了2000多年前《韩非子·有度》的一句话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强调了,法治对一个国家的重要性。同时习近平同志强调 “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习近平同志的法治思想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丰富、完善。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这些法治战略思想和十八大后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具有一脉相承、具有内在一致性。1988年至1990年习近平同志在宁德担任地委书记期间 ,国家的法治建设百废待兴。1982,制定了新中国历史上的第四部宪法后,法律体系逐渐形成,法学教育初具规模,法律逐渐从书本走进生活,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开始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雄厚的法制基础。于是习近平同志在此期间发表的部分讲话和文章有不少关于法治建设的系列论述,特别习近平同志针对闽东经济社会建设提出的一些有关法治的实践和思想具有重要价值,观点极富创造和前瞻性。虽然时过境迁,但透出的思想精髓不仅是宁德永恒的精神财富,也对研究习近平同志的执政思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强调在法治的框架下从严治党,对干部违法违纪歪风要坚决治理,把惩治腐败的斗争引向深入。

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要求。“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问题而提出的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根本要求。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指出“从严治党重在厉行法治”,“依法治党”是党要管党的基本方略,是执政兴国的基本要求。习近平同志作为闽东地委书记期间注重从严治党并且强调在法治的框架下从严治党。在1988年底在研究1989年总体工作时,地委确定了加强党的建设,坚决惩治腐败,促进改革开放的方针。接着,在 19891月份习近平同志主持的地委工作会议上又决定突出肃清三个方面的腐败现象表现为:干部违法乱纪占地建房、以权承包工程和贪污受贿,习近平同志要求把严肃查处干部违法乱纪占地建房确定为惩治腐败的突破口,对惩治腐败的斗争做了全面的部署。后经过一年的努力,1990年惩治腐败和廉政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果。干部违法违纪占地建房、以权谋私承包工程等歪风基本刹住,贪污受贿等大要案的查处有较大进展,当年在清理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房工作中,需要查办的1070户中已查结569户(其中处级干部19户、科级干部105户),有21人受到党纪处分,罚款94万元,没收4座、拆除31座房屋。地县又抓了干部建私房占公房的清退工作,现已清退987户,清退面积达85%,查处贪污受贿等大案要案有较大进展。检察机关查处贪污受贿案193件,占经济犯罪立案数的83%。纪检机关查处贪污受贿案119件占经济犯罪立案数的61%。监察机关查处贪污受贿案61件,占经济犯罪立案数的41%,共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并且在 “两院一部”通告颁布以后,宁德地县发动了强大的政治攻势,形成巨大的威慑力,地县还相继颁布了领导干部廉政自律的若干规定,以“两公开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当时正在从深度、广度上推进,违纪违法占地建房、以权承包工程的歪风基本刹住。正如习近平同志199O110日在地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抓重点,常抓不懈。要在继续查处干部违纪违法占地建房,以权承包工程、贪污受贿的同时,坚决刹住吃喝请客送礼,赌博、拖欠占用公款这几股歪风。要继续查处大案要案,已立案的要抓紧结案,有线索要顺藤摸瓜,查个水落石出,让人民群众早日看到查处结果。抓纪律,警钟长鸣。在目前国家经济,困难时期,更要强调纪律,强调奉献精神。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更应当遵纪守法,要严格处置违法行为。 ”[ 1990110日习近平同志在地委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坚定方向,把握目标,满怀信心再创闽东工作新业绩》]可以看出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就要求从严治党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必须要遵纪守法,如违反了党纪国法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处罚。这些做法和思想与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从严治党,法治标准将成为新时期衡量党的工作的新尺度、硬指标,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特别是20152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同志强调,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等观点不谋而合。在法治的框架下从严治党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各方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提供政治保证。

二、强调宪法的权威性,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曾在多次讲话中以浓重笔墨强调宪法的重要性,指出“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及“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这样经典的论述,并且首度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样的词汇。众所周知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指南针,“依法治国”中的“法”最重要的应当是“宪法”。198212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诞生于改革开放初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 82宪法以崭新面貌出现在广大人民群众面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然而怎样树立宪法的权威,落实宪法至今仍是一大难题。1988,习近平同志到闽东工作的时候82宪法颁布还不到7年的时间,习近平同志对宪法权威对宪法实施在宁德执政期间已有一定的认识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确保宪法、法律和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习近平,《发挥人大作用,把闽东的事业推向前进》,《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105]众所周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指南针,由于尊重宪法的观念一直根植于习近平同志的内心,于是当习近平同志成为党的新任同志后指出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125]可以说在国家治理方面把宪法提到了一个最高的最核心最基础的一个地位上去,这是以前领导人讲话中没有出现过的。同时习近平同志在宁德工作期间非常重视宪法监督权的问题。他指出“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因此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树立人大的威信。对于本地区的重大决策,凡应该由人大决定的,都要及时提交人大,经过法定程序变动为国家意志。一旦形成决议或法规,政府部门就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带头执行。”[习近平,《发挥人大作用,把闽东的事业推向前进》,《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105-106]这和十八大习近平同志强调的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违宪违法行为。”[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125]等一些论述是有传承性和一致性的。可见习近平同志“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的思想,在宁德工作期间已经初步形成,极富前瞻性。

三、强调公正司法,查处大要案,并向深度和广度扩展,查处几个典型案件公布于众。

习近平同志执政后对公正司法问题非常重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20131230日成立,习近平同志担任组长,几乎每次会议涉及司法改革问题,司法改革成为深改组会议的高频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提出了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等一系列措施,目的在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其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的推进公正司法。201549号,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为司法改革划定时间表及路线图,这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对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众所周知,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习近平同志在宁德执政期间当时国家法律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出台,但是却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对于宁德地区来说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方面也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封建迷信,铺张浪费的愚昧落后思想还未完全扫除,社会治安的形势仍较严峻,恶性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上升,各种民间纠纷增多。标会、地下宗教活动十分活跃,出现停产、半停产企业造成一批工人的生活困难,这些都成为当时影响宁德社会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作为地位书记的习近平同志指出:“查处大要案,并向深度和广度扩展,查处几个典型案件公布于众。已经立案的要抓紧查处,尽早查结,让人民群众尽早看到查处结果。已有线索的,要顺藤摸瓜,深入查下去,查个水落石出;还要注意发现新的线索,追查到底。查处大案要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做的结论要经得起历史的检查。”[习近平,《廉政建设是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22]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习近平同时强调公正司法并且要求让人民群众尽早看到查处结果。可以看出然执政时期不同,但习近平同志始终对广大群众法律诉求的高度重视。

四、强调为官之义在于明法,注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

201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随后党的十八大报告首度把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接下来习近平同志又在多次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在20152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同志讲话中再次指出“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习近平同志在宁德执政期间,虽然当时并没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样的提法,但是他却在不同的场合中多次提到领导干部要学法律、要懂法律、要在法律框架下办事。在19905月,习近平同志在《同心同德兴民兴邦——给宁德地直机关领导干部的临别赠言》,他特意提到领导干部要注重学习好法律方面的知识以适应领导工作全方位、多层次的需要。同时怎么在法律的框架下做官,习近平同志指出 “为官之义在于明法。这里讲的义,不是指江湖义气,而是指维护公正,申张道义。无明法不足以正纪纲,无纪纲就不能护公正,张道义。北宋包拯认为: “法令既行,纪律自至,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习近平,《从政杂谈》,《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30]针对有些领导干部事事老好人主义的现象,习近平同志也毫不客气的指出“老好人主义从本质上说,就是没有为官之义。没有为官之义,使法度变得模糊不清,纪纲变得松懈无力。没有为官之义的原因在于私蔽心窍。因此,只有为官者“寸心不昧”,方能使“万法皆明”。法度明,纪纲正,大治之势必成。事实证明,哪里的领导秉公办事,不畏权贵,执法严明,那里的正气就上升,事情就好办。”[习近平,《从政杂谈》,《摆脱贫困》,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30]我们可以体会到在宁德执政时期习近平同志已经非常注重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这与十八大后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习近平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225]等思想相得益彰。众所周知,习近平同志是清华大学的法学博士。我们常说个人的学识背景,会影响一个人的未来,影响他的思维方式,影响他的做事效果。那么,一个国家领导者的法律学识背景,必然会影响到治国理政的方式,影响国家的法治进程。

五、强调法治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针对实际情况,考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切实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并且明确指出保护产权、维护契约。法治的市场经济,核心要义就在于需要以法治来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转,两者需要结合而不是分离。经济的市场化要求社会的法治化。也就是说,市场经济越发达,法治也就越发展。习近平同志在宁德执政期间,正处在八十年代这个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第一个十年,思想解放运动如大河出川, 西方的各种现代观念也在那时涌入中国,同时,八十年代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改革的进步和双轨制的问题相互交织,可以说没有八十年代的大胆尝试,就不会有之后改革开放的成果。然后宁德作为贫困地区这只“弱鸟”怎样飞洋过海需要高超艺术,习近平同志对此指出:“除了要坚决执行国家制定的法规、条例外,我们还可以针对实际情况,考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条例,切实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没有安全感,外商不会来。来了也会走。还要提醒一下,不要把外商投资企业办成国营企业,要真正让外商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生产管理。”[习近平,《弱鸟如何先飞——闽东九县调查随感》,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4] 可以看出习近平同志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已清晰的认识到法治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提供可靠的保障。同时习近平同志在宁德执政期间当时社会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任务十分艰巨,习近平同志对此指出: “1989年我们经受了春秋之交发生的动乱和暴乱的严峻考验,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切实落实了党建目标,努力发展经济,克服了多方面的困难,取得了两个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习近平同志在一九八九年工作的基本估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当时宁德一些企业停产停工,同时虾、蘑菇、茶叶等支柱产品价格下跌等等问题突出,已经影响到了闽东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应该如何处理?考验着习近平同志的执政艺术,对此习近平同志要求“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搞好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把物价控制住这是明年工作重点。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对那些利用手中权力,倒卖倒买的“官倒”必须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强硬手段,下决心整顿,依法惩治。要认真搞好物价大调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对八月以来违反国家规定乱涨价、乱收费、非法牟利的,要没收非法所得,严厉惩处。要千方百计地组织货源,安排好市场。 ”[习近平同志在19881026日地直机关传达省委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的会议上的讲话]同时习近平同志还要求地方人大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弄清问题、把握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几个带全局性、影响大的问题,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决议、决定,认真监督政府实施。众所周知,依法行政的关键是按法定程序办事,习近平同志在宁德执政期间正处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并开始实施期间,但是依法行政的理念还未深入人心,虽然习近平同志不管是对区内经济的发展还是对外的招商引资,始终强调政府机关必须依法行政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足见其思想的前瞻性。同时这种依法行政的理念从宁德到福建到上海到中央一直贯彻于习近平同志的执政理念中也足见思想的传承性。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营造公平有序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推进法治建设,才能为市场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开辟道路。(作者系中共宁德市委党校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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