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发布时间: 2018-06-11 09:44 浏览量:{{ pvCount }}【字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闽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推进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2018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以下简称“岗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勤人员。 

(二)上述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条件 

凡政治思想、工作业绩考核合格,按省人社厅规定参加并完成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所从事的岗位工种报考。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新入编在岗的工勤人员或派遣(聘用)人员,可申报所从事工种的初级工考核。 

2.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初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中级工考核。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证明),可直接申报所从事工种的中级工考核。 

3.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或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且已取得本工种中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高级工考核。 

4.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满五年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师课程班结业);或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且已取得本工种高级工资格,可申报本工种技师考核。 

(二)免试条件 

申报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时,凡符合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审核后可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或免试相应科目: 

1.免试直接认定上一等级资格 

(1)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 

(2)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或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 

(3)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连续三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 

2.免试相应科目 

(1)在现工种等级期间,参加省级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免《专业理论》及《技能实操》科目; 

(2)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3)在现工种等级期间,近五年内四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4)凡男性满57周岁、女性满47周岁,在本工种等级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在近五年内两次及以上年度考核考评优秀的,可免《公共课程》科目。 

(三)因人社部门对考核工种进行归并或拆分的,从事原工种年限与从事现工种年限可合并计算。 

(四)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安排转换工种岗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可按原工种等级申报现岗位工种的考核,取得任职资格后,原等级工种年限与转换的工种年限合并计算。 

(五)上述年限以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认定审核 

退役士兵原取得部队颁发的初级、中级和高级技能等级证书,持证后继续在部队服役并从事本技能工作满五年,安置工作后仍从事本技能工作的,可申报认定审核;在部队服务期间,持证不满五年的,应参加本工种等级《公共课程》的考试。 

已取得他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且已兑现相应等级工资的工勤人员(含部队随军家属及引进人才家属),正式调动到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后,可申报同等级认定审核。 

四、考核方式 

(一)2018年的岗位考核继续实行滚动考核管理,即在连续两年期限内完成三个科目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可取得工种等级资格证书;技师等级完成三个科目考核且成绩合格后并通过答辩,方可取得技师等级资格。 

(二)2017年度符合申报条件未通过考核的,可继续申报原工种等级未合格的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未通过考核的,不实行滚动考核管理,须重新申报审核。 

五、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岗位考核报名工作采用网络方式,报考人员应于2018年6月6日8:00至2018年6月22日24:00登录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网站(http://gk.fjrs.gov.cn)报名。 

(二)资格审核 

1.2018年新报考的人员,应在省工考办网站首页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有关证件原件及有效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等),送省、市工考办、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2.2017年已报名但未通过考核的人员,需在网上修改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交省工考办或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工考办报备。 

3.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已下放审批权限的垂管单位,可在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核。 

4.符合免试条件及认定审核的人员,应在网上填写好个人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认定审核人员还应经所在单位核实个人档案中的申报材料,连同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认证证明、岗位等级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和有关免试证件(原件),经所辖设区市工考办初审后,报省工考办审核;省直、中央驻闽单位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工考办审核。 

(三)缴费标准 

经所辖省、市工考办、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方可在省工考办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者视无效申报。缴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7〕285号)规定执行。 

六、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考试科目。2018年岗位考核考试科目为《公共课程》、《专业理论》和《技能实操》三门,其中《公共课程》科目采取闭卷笔试和继续教育网上测试分别占比一定分值的形式,《专业理论》科目采取闭卷笔试考试形式,《技能实操》科目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测试或开卷笔试两种形式进行。 

(二)考试时间。2018年岗位考核笔试时间定于9月15日(星期六),全省统一组织考试,参考人员可按属地报名原则在设区市就地参考。 

岗位考核技能现场实操测试拟安排在7~9月份,具体测试时间由省工考办另行通知。 

(三)考试题型、题量及分值。 

1. 《公共课程》科目采取闭卷笔试和继续教育网上测试分别占比一定分值的形式,其中笔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题量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100题,技师120题,总分100分,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考核等级分别按70%(初级工、中级工)和80%(高级工、技师)计入《公共课程》科目成绩;继续教育网上测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题量40题,总分100分,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考核等级分别按30%(初级工、中级工)和20%(高级工、技师)计入《公共课程》科目成绩。参加2018年岗位考核《公共课程》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在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登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培训平台(http://gkpx.fjrs.gov.cn)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网上测试。 

2.《专业理论》笔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考试题量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100题,技师120题,总分100分。 

3.《技能实操》笔试题型以主观题形式为主,总分100分。 

七、资格的取得及聘用管理 

(一)岗位考核资格的取得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实际,并根据各工种等级考核内容的难易程度,综合统筹有比例地制定合格线。 

(二)凡取得资格者,由省工考办颁发相应工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证书。证书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各设区市人社局工考办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辖区内的证书发放。 

(三)用人单位要根据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的空缺情况和本单位岗位聘任条件,择优推荐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等级考核,实现岗位考核与岗位管理的有机结合。省直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技师聘任要参照《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做好总量控制工作,各设区市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关乎工勤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政策纪律,规范审核制度,树立服务意识,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准确;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以往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岗位考核文件与本文件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工考办联系。 

联系人:陈  娟,0591-86129007 

袁美玲,0591-87851637 

传真:0591-86129007 

地址: 福飞南路131号省政府屏山大院后山综合办公楼4层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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